26年前,他還是個17歲的小伙子,一時糊塗與人合伙盜竊,之後就過起了隱姓埋名的生活,由於沒有身份,沒有戶口,處處受制,現在更是寸步難行,最近他回到南京,向老家派出所自首。
  通訊員 江公宣 現代快報記者 陶維洲
  潛逃26年後,他回南京自首了
  10月初的一天早上,南京江寧銅山派出所民警剛上班,就發現所門口有一名中年男子在徘徊。民警讓他在派出所大廳坐下,給他倒了杯水。喝了口水,男子開始說話。“我姓姚,銅山人,沒有戶口,想要補辦。”民警覺得奇怪,所里的戶籍工作做得是比較到位的,記憶中似乎沒有黑戶。面對民警的疑問,姚某遲疑了一下,嘆了口氣說:“我犯過罪,我是來自首的。”
  原來,姚某確實是江寧銅山人。1988年,當時只有17歲的姚某在同村人魏某的攛掇下,兩人合謀偷了50多斤鎢絲,賣了2900多元。哪想到魏某很快就被抓進了派出所。姚某擔心自己被抓,連夜逃往廣東躲了起來。這一躲就是26年。
  沒戶口“寸步難行”,只好回來自首
  “那現在怎麼想起來自首了?”面對民警的問題,姚某說出的答案令人意外,“我就是想找回自己的身份,有個戶口。”
  姚某告訴民警,逃亡26年,日子過得倒也可以,但由於沒有身份,沒有戶口,處處受制,現在更是寸步難行,無奈之下只能回來自首。
  姚某說,當年逃亡之後,他在廣東鄉下躲了一陣子,見沒有警察找到自己,就在當地找了份活乾。“那時候,身份證查得不嚴,也就這麼混著了。”在廣東期間,姚某成家立業,過起了安定的生活。不過,26年來,他從來沒有跟妻子提過自己的老家。姚某表示,他擔心回來就會被抓,所以對外一直宣稱自己是孤兒,流浪到廣東的。直到有一年,他得知母親去世,這才偷偷回了一趟老家,還是半夜到的家,在母親靈前磕了個頭,就又悄悄離開了。
  而對於姚某,家裡人多年沒有他的音訊,再加上知道他是畏罪潛逃的,也就沒有找他。當年,姚某還未成年,所以連戶口都沒有報。2010年,姚某的老家拆遷,村裡人都拿到了拆遷款,分了安置房,但姚某知道自己沒有戶口,也沒敢回來補辦,拆遷款和安置房自然也沒有分到。“那點錢倒也算了,可現在出門坐火車坐飛機都要身份證,做什麼事情都要有戶口,我真是寸步難行了。”姚某說,他在廣東實在獃不下去了,而且如果沒有身份以後自己退休了可能連退休金都領不到,於是只能硬著頭皮回來補辦戶口。
  戶口辦好了,當年涉嫌犯罪仍要追究
  根據姚某的情況,民警先進行了批評教育,並答應幫助他恢復戶口,但同時也告知他,恢復戶口的同時他也要接受法律的製裁。“只要能讓我有個身份,咋辦都行!”姚某見民警答應幫助自己上戶口,很是高興。
  隨後,民警開展了艱苦細緻的調查,經過積極溝通協調,10月30日,姚某的戶口終於辦下來了。當天,姚某再次來到銅山派出所,拿到了自己的戶口簿和身份證。
  與此同時,民警也給姚某做了案件筆錄,並依法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。
  分析
  他將被如何追責?
  江蘇眾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春告訴現代快報記者,姚某作案時為1988年,而且其同伙當時已被抓獲,那麼他的案件當年公安機關即已立案,他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。根據我國法律,對於以前的犯罪行為,適用法律時遵從從舊兼從輕原則。
  也就是說,因為姚某作案時還是實行的1979年刑法,所以首先要考慮使用該刑法,其次,如果新的刑法處罰較輕的話,則應該使用新刑法。“當年姚某與人合伙盜竊,雖然他們賣了2900多元,但被盜物品的真正價值還要調取當年的卷宗,看當時是如何認定的。”王春說,據他判斷,姚某當年的盜竊案值可能屬於巨大,按照1979年刑法,起刑點為5年。不過,按照現行刑法,起刑點為3年。“所以法院裁判時,可能會使用新刑法。”王春說。  (原標題:“沒戶口沒身份寸步難行”潛逃26年後自首,他想辦戶口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u98zujhq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